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
发布时间:2022-10-31 13:09:27 人气: 来源:未知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局级)
(四)主要职能:依据有关规定,承担为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部门1,专业技术岗1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综合业务工作;
综合部门2,专业技术岗1名,从事党务工作;
科研部门,专业技术岗1名,从事宏观经济、战略规划等研究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6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6.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等安排需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二)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